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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未來的建築師
國際化競爭成為常態,若我們缺乏組織功能,則日後的重大工程受到國際的衝擊就會很大,亦遲早會影響將來我國建築師職業環境。
口述/丁育群
整理/吳明如

與時俱進的建築法規
我國建築法早在民國27年就已頒定,但真正落實實施是在38年以後,從整個建築發展史看來,每十年為一個階段,建築法規因應時勢產生轉折與變革。如為配合整體都市發展於民國63年訂定的區域計畫法,藉以整合都市計畫與上游的指導性計畫;在基層十大建設、十二項建設、十四項建設的國家建設發展過程中,建築法及相關法令的修訂及配套措施因應而生。早期建築法多針對建照、使照及材料使用加以規範,隨著山坡地開發管理辦法等配套措施出爐,尤其1980年代之後高層建築及多元大規模、機能較複雜建築的出現,不但對建築師及技師的專業技術是一項考驗,也使得超高層結構、鋼骨構造的發展,避難逃生防火的條件等,在建築技術規則上有更多的改變,相互衝擊交叉影響的結果,使得法規有另一番變革。
與技師共存共榮,共創未來
建築師在教、考、用方面也有不少改變,就教育而言:為因應實務應用的轉變,教學方式跟著改變,因此增加建築技術、環境、物理等相關課程。在考試制度方面尤其有突破性的轉變,新制度「科別及格制」中每科必須達到60分以上才及格,非以往以平均分數或預計錄取人數做為標準,不但增加了考試的公平性,也使錄取建築師的水準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當然仍有改善的空間,但對建築師行業而言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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