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得獎名單 歷屆評審

宗旨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雜誌社(以下簡稱《建築師》雜誌社)為提昇建築職業水準,並鼓勵在建築領域中,對社會文化、建築技術及居住品質有卓越貢獻之國內開業建築師,舉辦年度『臺灣建築獎』,以選拔優良作品。

給獎辦法
由參加作品中選出『臺灣建築獎』,得獎作品獲頒紀念獎牌,並彙編成特輯,由《建築師》雜誌出版。

評審方式
1. 初選/依據建築師提供之作品書面與圖片資料,選出入圍作品。
2. 複選/入圍作品經由評審委員實地勘察後選出決選作品。
3. 決選/經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得獎作品,評審結果將以專函通知得獎人,並擇期舉行頒獎典禮。評審過程記錄、評審報告以及所有得獎作品,將以特輯形式由本刊發表。

發表及展覽
所有得獎及參加之作品,本社擁有評審後之發表權,同時向各重要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以鼓勵建築師並發揮建築之社教功能。得獎者及參加者,應配合雜誌刊登及舉辦展覽、系列演講等之需要,提供相關協助。

參選資格
1. 凡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之開業建築師均可參加,惟參加作品以座落於國內為限,參加資格以事務所為單位,每一事務所參加件數不拘。竣工日期以報名截止前五年內為原則。(竣工以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期為準,地景建築不在此限)
2. 由各建築師公會、建築學術單位及相關媒體,就其轄區內所推薦之建築作品。
3. 凡本刊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號已刊登之國內已完成作品,均列為本屆臺灣建築獎之參選作品。
4. 參加作品為單棟建築物、建築群或地景建築均可,新建、改建或增建者亦可。
5. 已獲歷屆建築獎作品,及本屆評審委員、本社社長之事務所作品不得參選。

作品規格
1. A4尺寸(圖說、照片、說明文字及其他足以代表之媒體形式)。彩色正本乙份,並附PDF格式之電子檔。
2. 自行參選者需填寫『作品資料表』並附上使用執照影本。

截止日期及收件地址

參加作品應於2015年9月30日以前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之3建築師雜誌社,由本社工作人員簽收。

其他
1. 所有參加作品,於評審公佈一個月內,請自行領回,逾時未領回者,本社不負保管職責。
2. 查詢電話(02)2378-8016分機15 仲倍瑩小姐,
傳真(02)2735-7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