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1

國土空間下的濕地系統規劃

Wetland Conservation Under the National Spatial Planning

Wetlands are transitional areas between waterways and lands, they are extremely valuable in ecology, production, lifestyle, education, recreation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 By Eric C.C. Hsu, Chen Po-Ting

 

近年來氣候變遷所造成的衝擊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議題與挑戰,其涉及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資源維護、糧食安全、經濟發展及城鄉管理等不同面向,為建立土地使用秩序,促進國家永續發展,故擬定國土三法「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濕地保育法」。

濕地保育法參酌拉姆薩國際公約(Ramsar Convention)、韓國濕地保全法及歐盟、美國、英國等濕地管理制度,於民國104年2月2日正式施行,為國土三法中最先立法完成的法案,其不同於以往,不以限制、禁止為宗旨進行法令上的規範,而是透過明智利用為該法之核心理念精神,針對不同類型、特性的濕地,透過研擬保育利用計畫訂定因地制宜最佳化的管理策略,並尊重合乎情理及理法的從來之使用的行為模式,在地方發展及環境保育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在國土空間規劃層面開始著力於生態城市、海綿城市與都市熱島等空間發展策略,並於濕地保育法通過後,濕地明智利用的價值為國土利用帶入新思維,為維持生態系統健全與穩定,促進整體環境之永續發展,加強濕地之保育及復育,中央及地方各級主管機關對濕地自然資源與生態功能應妥善管理,以確保濕地零淨損失。

文∕許晉誌、陳柏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