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1

從永春都更案法院判決到期待「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頒布實施

From the Court Decision of the YungChun Cas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Enforcement Rules for Rebuilding Hazardous Buildings”

Looking back the urban renewal in Taipei,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 that have resulted in many disputes and negative public opinions, and made the following tasks more difficult.
/ By Huang Hsiou-Chuang

 

近期倍受社會大眾放大檢視的都市更新事件,即是已執行17年之久的永春都更案,其歷經擬訂案、變更案等程序,再燃起重回家園曙光前,法院卻重重地打政府、建商與同意戶一記耳光,判決意旨為變更案須撤銷,建照併同失效,等於回到原點,而後續案件之時點認定,政府與中央須盡可能縮短時程並達成共識,給予相關權利人明確方向。

然而經媒體聳動報導、社會輿論影響下,易讓未深入了解案情始末的民眾,有了「標題式」先入為主的觀念,造成同意戶與不同意戶兩方社會對立、與實施者互信基礎瓦解、對政府執行公權力質疑等,皆致使都更案窒礙難行。

綜觀一般都更案之申請,基地面積至少500公尺以上、並符合三項評估指標等規定,可圈定更新單元範圍;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比例符合法定門檻(非必為100%同意),可向政府申請更新事業審核,而多數都更案亦是建立於此基礎下執行計畫審查,因非為100%同意之案件,過程中必會有不同陳情意見提出,若一直無法達成共識,不同意戶為聲張自身權益,於案件核定後依法提請訴願及訴訟程序。但大部分爭議案件,儘管法院裁定為何,仍無法圓滿、有效解決問題,後續爭點處理仍回歸於建商、政府、不同意戶三方之間的「角力互鬥」,重啟審議流程又曠日廢時,其中最讓人同情的還是同意戶了,甚至高掛白布條寫道「因為守法,讓我們回不了家」,還有多少個17年可以等待?實在令人不勝唏噓。

文/黃秀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