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

為什麼需要國土計畫?

Why do we need Spatial Planning?
/ By Chen Chi-Ming

 

為什麼需要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穩步走

楔子 民國104年12月18日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是該屆立法委員最後1次會議,當天晚上10點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該法歷經20餘年推動,並經五進五出立法院後,終於完成立法作業,在我國空間規劃史寫下新的扉頁。

國土空間規劃的催生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條規定,國土計畫是「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換言之,國土計畫就是針對一定範圍土地,依據當地環境資源條件進行評估,並依據未來發展需求進行規劃,指明應予「保育」及「利用」的區位及範圍,建立土地使用的倫理與秩序,以期土地適性適用,讓該保育的地方保育、該發展的地方發展。

在此之前,我們國家一直沒有一個搭配完整行政區的空間發展計畫。比如民國28年、61年及63年雖已分別制定了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區域計畫法,並分別擬定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及區域計畫,進行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管制,但其中位居上位的區域計畫因非都市土地範圍廣大,面積占全國國土約八成,當時為快速將土地納入管制系統,是採用「當時」土地利用「現況」進行編定,例如合法建築物所在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從事農作使用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但按現況使用並無法反映當地環境資源特性,也沒有將未來發展需求納入考量,反映區域計畫並無法有效引導土地保育及發展。

文/陳繼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