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8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之重建單價探討

 A Review on the Compensation of Relocation for Public Construction 

/ By Taipei Architect Association

 

現代福利國家中,政府為實現都市計畫,積極興辦公共事業、提供各項公共設施以改善國民之整體生活環境,為舉辦公共工程而對地上物採行徵收補償為實現公義的必要方式之一。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所訂重建單價,係依臺北市議會審定之最後一次國宅造價(93年),加計臺北市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調整。自94年起,因配合中央政策不再興建國宅,最近一次修正係依96年臺北市營造物價總指數93.36,及97年臺北市營造物價總指數106.19,調高重建單價幅度13.75%(採無條件進位),臺北市政府於98年6月30日公布。其後因98年至107年間本市營造物價總指數均未高於97年臺北市營造物價總指數106.19,故迄今已近10年未修正。 目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查估基準辦理補償,由於地上物種類及項目繁雜,價格又隨地區、時間及市場等因素影響,補償標準訂定不易,甚或付之闕如,無法反映地上物真實價值,嚴重影響人民權益,故經常引發爭議,造成民怨,甚至影響徵收作業進度。故為往後拆遷作業之順利進行,仍宜研討目前拆遷補償單價是否應映實際需要,並化解民怨減少拆遷阻力。

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