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8

重新定義 運動建築

Redefine Sport Architecture

Today multi-functions is the precondition of sport architecture, no matter their purposes of use or their scales.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must be carefully considered during the beginning stage of the planning.

 

「運動建築」從規模分類來看,可區分成超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等四種以上不同級距的運動建設。上述各類型的服務對象、功能訴求及使用強度皆大不相同,其建築對國家、城市、鄉鎮或機關的影響也各自不同。過往,世人對運動建築的印象大多停留在大型賽事之上,也就是所謂的超大型(國家級)及大型(城市級)的運動場館,但隨著經濟的成長,人們越來越注重五育均衡,日常健康及運動休憩成為國人關心的焦點及世界的生活趨勢,許多中型(地方級)及小型(機構級)的運動建築成為許多城市發展的重要指標。然而,「建築」只是「運動場地」的容器?又或「建築」可增加人們參與運動的互動性、視覺性、感知性、趣味性及空間性?以下對各類型運動建加以觀察、分析、甚至「重新定義」。

超大型「運動建築」所服務的對象包括奧運會、世大運、亞運會等國際大型賽事,其牽涉的規模及影響的範疇較廣也較複雜,涉及的項目包括國土規劃、都市更新、基礎建設、交通建設、用途設定、規劃設計、整地營建、工作機會、賽事經營、觀光旅遊及城鎮改造等跨領域的專業知識及工作整合。以倫敦奧運為例,在場館興建的決策過程中,主辦單位為促進地域性的都市更新及城鎮改造,特別將賽事用地選擇在相對較髒亂落後的東倫敦地區,以永續節能為前提,透過基礎建設的興建、既有交通網絡的改善及全面性的環境改造,徹底翻轉了東倫敦人民的生活場域及工作條件。

文/曾柏庭 Borden Tseng
圖片提供/Q-LAB(部分為網路可授與權限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