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測試』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以下簡稱全國公會)為表揚曾獲臺灣建築獎首獎作品歷經25年以上時間考驗,仍能保持其原始設計及使用設定,於當今標準下,繼續展現建築的社會影響、發揮建築的設計價值、維持建築的美意,並與周遭環境和諧共存,特舉辦「臺灣建築25年獎」,以表揚獎勵優秀建築師及使用單位。


參選資格與獎勵對象

評審對象:

  1. 自辦理當年前,曾經獲得臺灣建築獎首獎或建築師雜誌金牌獎25年以上之作品,主動列為當年臺灣建築25年獎之候選作品。
  2. 曾獲25年獎作品、當年評審委員、全國公會理事長及雜誌社社長之事務所作品不得列入候選作品。

 

評審獎項:

  1. 臺灣建築25年獎:每屆以1件為原則,分別頒發獎座及證書予該建築作品之設計建築師、使用單位。
  2. 上述獎項由評審委員會視情況頒發,若無符合標準者,獎項可從缺。

活動期程

本獎項每三年辦理一次,原則上於舉辦年3月組成評審委員,至12月中旬頒獎典禮後結束。


報名方式


評審方式與配合事項

評審方式

分為初選、複選、實勘及決選四個階段。

  1. 初選:委員會就候選作品經初步使用現況瞭解,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2. 複選:由委員共同討論後,選出5-8 件作品進入複選。
  3. 實勘:委員針對進入複選之作品進行現地勘察。
  4. 決選:委員就實地現勘結果進行討論,選出得獎作品。

 

參選者需配合事項

  1. 複選入圍者需配合雜誌社辦理現地勘查。
  2. 獲獎單位需配合雜誌社辦理臺灣建築獎論壇,介紹得獎作品並協助辦理展示。
  3. 自行參選者檢附之圖說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於評審後恕不退還。

頒獎與宣導

  1. 於當年建築師節辦理頒獎表揚。
  2. 雜誌於當年十二月號彙編臺灣建築25年獎特輯。
  3. 結合相關媒體,以擴大宣導推廣效益,並發揮社會影響力。

備註: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者,得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作品規格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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