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以下簡稱全國公會)為提昇建築水準,鼓勵對社會文化、建築美學、建築技術、居住及地景等環境品質有卓越貢獻者,特舉辦「臺灣建築獎」,選拔國內傑出作品,以表揚獎勵優良建築之設計人、監造人、起造人及承造人。
參選資格與獎勵對象
參選資格:
- 凡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之開業建築師均可參加,惟參選作品以座落於國內且於2021年9月30日後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為限(地景建築及舊建築保存與再利用不在此限,惟須領有建築執照)。參選資格以事務所為單位,每一事務所參加件數不拘。
- 參選之作品得為單棟建築物、建築群、地景建築或舊建築保存與再利用均可,新建、改建或增建者亦可。
- 已獲本會臺灣建築獎作品(不含入圍獎)、本屆評審委員、全國公會理事長及雜誌社社長之事務所作品不得參選。
評審獎項、獎勵對象及獎勵內容如下:
臺灣建築獎
- 獎勵對象:經評審獲得臺灣建築獎之設計人、監造人(如設計人與監造人不同)、起造人及承造人,以1-2件作品為原則。
- 給獎內容:(一)獎座1座。(二)得獎證明書1紙。
臺灣建築佳作獎
- 獎勵對象:經評審獲得臺灣建築佳作獎之設計人、監造人(如設計人與監造人不同)、起造人及承造人,以1-3件作品為原則。
- 給獎內容:(一)獎座1座。(二)得獎證明書1紙。
臺灣建築特別獎
- 獎勵對象:經評審獲得臺灣建築特別獎之設計人、監造人(如設計人與監造人不同)、起造人及承造人,由評審委員會視情況決定。
- 給獎內容:(一)獎座1座。(二)得獎證明書1紙。
臺灣建築新人獎
- 獎勵對象:凡45歲以下或開業首件作品,經評審獲得臺灣建築新人獎之設計人,由評審委員會視情況決定。
- 給獎內容:(一)獎座1座。(二)得獎證明書1紙。
活動期程
本項甄選活動自本年7月1日起至 9月20日止 受理報名,於10月至11月上旬辦理評選,並預定於12月中旬前辦理公開頒獎儀式。
報名方式
- 凡2022年10月號至2024年9月號之建築師雜誌、台灣建築報導雜誌及實構築季刊中刊載之作品,均列為本年度臺灣建築獎之參選作品。
- 由各建築師公會、建築學術單位及相關媒體,就其轄區內推薦之建築作品。
- 建築師自行報名參選,請檢附以下資料於本年 9月20日 前以掛號寄出(郵戳為憑),或於 9月20日 下午5時前 送達臺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之3建築師雜誌社,由本社工作人員簽收。
評審方式與配合事項
評審方式
分為初選、複選、實勘及決選四個階段。
- 初選:委員會就參選作品之書面資料單獨進行初選,選出作品以20件為原則。
- 複選:召開複選會議,由委員共同討論後,選出10-12件作品進入複選。
- 現地勘查:委員會就進入複選之作品進行實地勘察。
- 決選:委員會就實地勘察結果後,進行討論,選出得獎作品。
參選者需配合事項
- 複選入圍者需配合雜誌社辦理現地勘查。
- 獲獎單位需配合雜誌社辦理臺灣建築獎論壇,介紹得獎作品並協助辦理展示。
- 自行參選者檢附之圖說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於評審後恕不退還。
頒獎與宣導
- 於本年12月辦理頒獎表揚。
- 獲獎作品及得獎感言等將彙編成特輯,由《建築師》雜誌出版。
作品規格
- A4尺寸10頁(含封面、圖說、照片、說明文字),彩色正本乙份,並附pdf格式之電子檔。
- 作品資料表(如附件)及建築使用執照影本。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