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專業責任險制度之必要
文/曾光宗
「辦公大樓」為常見且重要的建築類型之一;一棟辦公大樓的興建,對於社會而言,是整體大環境之經濟發展的投影。對於都市而言,具代表性的辦公大樓為都市景觀的一部分,也成為了醒目的都市地標,同時更可作為這座城市的象徵。對於業主而言,辦公大樓所呈現的企業形象,可傳達該企業的經營理念與永續成長的價值。而對於建築本身而言,除了上述各面向外,由於辦公大樓的規模通常較大且機能複合度高,因此需充分整合空間、結構、設備、材料、施工、甚至管理維護等不同專業。致使建築師在面對辦公大樓的規劃設計時,大多都會在滿足建築機能的需求外,延伸思考了許多建築設計議題,並嘗試創造出更多的附加價值。
本期的《作品》以辦公大樓為主,深入報導了安井建築設計事務所與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的「高雄日航酒店&和陸寓邸」、容正建築師事務所的「板信商銀數位金融園區」與「巨輪興業企業總部廠辦大樓」,以及倫佐‧皮亞諾建築工作室與姚仁喜|大元建築工場的「富邦人壽大樓(A25)」。從這些作品中,可以充分理解到建築師從都市到建築,再到室內與細部,同時從公司治理到企業形象,再到企業識別與空間質感之高密度的建築設計巧思。
另日前桃園航空城某建築個案因建築高度超過航高管制線,導致必須拆除,衍生出了長期以來臺灣建築師的專業責任與執業風險被忽視的嚴重問題。此不幸事件發生後,除受到建築界與建築主管機關的高度討論外,甚至社會大眾也關注到此公共議題。面對此複雜的公共議題,急需探討與改善的課題極多,其中「建築師專業責任險」即為重要的一項課題。基於此,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於8月舉辦了「建築師專業責任險論壇」,於會中許多建築師、專家學者及主管機關代表,均提出了專業的意見,冀望作為後續研議建築師專業責任險制度之參考。本期特以此主題,製作了《建築師專業責任險論壇》特輯。
於此特輯中,崔懋森理事長的〈守護建築師專業權益―全國建築師公會持續推動責任險制度〉,開宗明義地指出了推動建築師專業責任險制度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於《論壇一:建築師需要什麼保險》中,黃郁文副理事長的〈民間工程建築專業的保險與避險〉、莊舜惠建築師與劉柏宏建築師的〈公共工程的保險現況與需求〉、莫國箴建築師與王正仁建築師的〈法人化不是免責-建築師事務所法人化,重建專案責任保險〉、以及呂恭安建築師的〈從契約、法人化到保險〉等,表達了建築師對於專業責任險制度與建築師事務所法人化之迫切性需求。
於《論壇二:國外案例》中,洪育成建築師的〈美國建築師專業保險制度〉、藍志玟助理教授與Inge Aures(英格.奧雷斯)建築師的〈從德國經驗看建築師執業責任保險〉、楊立華建築師的〈日本建築師賠償責任保險制度簡介〉、以及筆者的〈建築師專業保險制度借鏡國際經驗〉等,詳細介紹了美國、德國及日本等國家的建築師專業保險制度,以作為臺灣推動時之參考。
於《論壇三:建築師專業保險的可能方案》中,李志毅協理的〈從風險移轉到風險治理〉、郭致亮保險經紀人的〈從保險經紀人開始,認識建築師的風險保障〉、李仁豪律師及建築師的〈法院判賠,不等於保險理賠〉,以及呂欽文法益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建築師專業責任險是建築執業的安全索〉等,從保險與法律專業的角度,探討了建築師專業責任險的內涵與課題。
最後於論壇的《綜合座談》中,作為主管機關的國土管理署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代表,則表達了對於推動建築師專業保險的官方見解,並回應了在場與會者的提問。整體而言,藉由此論壇,建築界從「建築師專業責任險制度」到「建築師事務所法人化」,進而對於「建築師的專業責任界定」等,均凝聚了極高的共識。
除此之外,本期再次連載了《劉克峰專欄》-建築的象徵交換與死亡(二),於〈象徵交換終止後的展示機器―董功蘇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中,劉克峰教授以「布希亞的象徵交換概念」,評論了董功的「蘇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作品。
其次於《建築執業》專欄中,李佳豫建築師的〈美國建築師註冊考試ARE®4.0版本內容及其相關議題(下)〉,詳細剖析了美國建築師考試ARE®4.0的精神與內容,並認為臺灣需要重視的是「透過對執業現實的研究,重新思考建築師養成的目標,以及教育、實習與考試三者之間能否有更清楚的連結」。
另於《建築活動》中,傅雲、高采薇、鄭堯殷等三位建築新銳的〈起手十年:一條新的執業路徑,以及沿途成形的世界觀〉,訴說著年輕世代對於建築既有框架的突破與吶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