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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營區設施群修復工程之甲方承辦的視角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lient on the Restoration of the Former Chung Yuan Barrack
/ By Lee, Kuan-Ju
上個月,貴刊介紹了「中原營區設施群修復工程(中原營區)」,筆者正好是當時甲方的承辦人,看著貴刊的報導,憶起當時施工趕工的情境與不易。本文將以甲方的視角,補充該工程的施工困難與可看之處。
首先,中原營區(下稱本案)於去年十一月啟用,其緣由為:桃園中壢中原營區過去隸屬於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現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因中華民國撤退來台,接受美援大量物資,於兵力重鎮桃園建立該營區,番號為「六一三」庫,又稱中壢補給分庫,曾有「天下第一庫」之稱;營區共計33棟庫房,主要任務為供地區內三軍之補給。經桃園市政府(下稱市府)與國防部合作推動「互助活化閒置營區」,該營區透過都市計畫變更,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進行規劃設計及有效利用,其中保留19棟庫房,計畫打造以文化創意、藝術展演等產業為主的中原文創園區,未來結合周邊大學的學術資源,促進產學合作交流,推動產業升級與創新。
目前已修復啟用的庫房共10棟,該10棟庫房並無文化資產身份。2020年時曾辦理文資價值評估,委員建議本案雖未達文資指定登錄基準,為考量營區過往曾為「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北部主要倉庫區」,帶動桃園地區被服、橡膠等多項產業發展基礎,建議保存部分區域建物配置與建物空間活化再利用,以留存過往歷史空間記憶。後因2007年,當時縣府曾發函予「聯勤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北部地區補給庫」表示,因本營區建築物為軍事上之需求,具有機密性及時間性,免辦建築執照。遂改以建築法第99條紀念性之建築物辦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者,得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可依規劃設計的圖說直接辦理紀念性之建築物許可,後續再另辦理室內裝修及消防許可即可。
文、圖/李冠儒(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