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

論壇一 臺灣建築師執業現況

開創臺灣建築未來價值與當下社會專業制度之觀省

 

建築是社會價值的共同顯現臺灣的空間環境是社會整體與建築師的共同創作,單一建築師設計角色的專業投注同時,也共同交織了多個專業領域的多方角色觀點。

共處於這個整體之中,社會各界與專業界之間的彼此共事與共識的逐步積累,有同樣重要的價值建立關鍵共創角色,至少有:先期概念與基本設計階段的社會溝通與關係梳理,是建築師與使用者共同找尋基地與深層文化特質的呈現可能;後期的詳細設計與施工階段,則是建築師與營造者共同蒐羅實質構築條件的實踐過程;整體階段中的機關甲方更是決策要角,多方承擔著資源與預算集成的決策能量⋯,關鍵建築行為人缺一不可。

理當更該包括:建築師的專業顧問與協力人員、營造廠組織團隊與專任人員、機關單位代言的審查委員與承辦、建築管理與採購職權的行政管理⋯等角色,均是成就實質空間環境品質的真實力量,也是社會制度與營建體系等共同顯現,更是不同專業間的共同交互檢視機會。

文/賴人碩(建築師)


國際接軌ABC

 

A1. 我們為何要與國際接軌?
A2. 因為⋯國際才能與我們接軌。
A3. 執業的軌道能國際化,各種尺寸規格的車皆能行駛。
B1. 但到底建築師是誰?
國際規範建築師的職責與執業是什麼?許多專家應會在此刊提供資料。無法分辨建築師與營建者各自負責什麼的不只是普羅大眾而已,法令是如何定義?制度怎麼規範?但無論如何,期盼規範者能在這樣的原則思考⋯。

讓設計與營造各自的專業花其應花的心力,各思其所,專心以增進彼此的水平。長期的混淆不清,交相指責只會影響建築設計品質、營建水準與國家建設的永續發展。

B2. 建築是什麼?⋯⋯如果可以在土木系上這課。
建築物是複雜的生命體,全世界都一樣,沒有三兩三怎
敢上梁山。

大部分營建業者不太願意挑戰建築工程,但一旦完成讓這生命體活起來的成就感卻是其他工程無法比擬的⋯⋯這是半哄半誘營造廠投標時的語言,也算是國際奇蹟,是目前營建制度下的建築師需努力招標的市場狀況。

文/張清華(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日本建築師執業契約概述與借鏡

 

日本在1950年實施「建築基準法」及「建築士法」,確立了建築師(日本稱為建築士)為建築設計及監造(日本稱之為監理)法律上的專門且獨有的地位,此後主管機關國土交通省依據建築士法第25條規定發布第98號告示,於訂定建築師事務所相關業務報酬基準時,將設計及監造的標準業務的程序、作為及成果品明確化,建立了在建築法令上應有的共識。

該告示將設計的標準業務分為基本設計、實施設計及施工中從設計意圖觀點的檢討、建議業務,明訂相關應有作為及提送成果物內容,而完整的設計是包含施工中的釋疑、說明、材料及設備機器的選定作業。

至於監造是對照設計書圖與工程現場實施是否相符的確認業務,其具體包含監造方針說明、設計書圖內容把握、與設計書圖對照營造廠商所繪施工圖的檢討、工程現場與設計書圖的對照及確認(包含品管文件紀錄、目視及抽驗等方式確認)及結果報告、提送監造報告書的一連串作為。其中非常重要的是營造廠並非拿著設計書圖就直接施作,而必須將之依照工種、工序、工法繪製為現場可以執行的施工圖或工廠加工的製造圖,監造建築師據以確認與設計意圖及書圖相符,監造時施工圖的審定是非常重要的作業。雖然我國營造業法第26條也規定須依設計書圖繪製現場施工製造圖,但實際卻沒有具體的落實,以致造成按圖施工就是直接依照設計書圖施作的錯誤觀念,造成不少無謂的爭議。另外日本關於假設工程及其施工方法也屬於營造廠的專有技術及管理責任,除非設計書圖事先指定的假設工程外,不會要求將這些也納入建築師的設計書圖內。

文/楊立華(大矩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