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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拾起遺落在歷史場所的時空敘事
Revisiting the Temporal Narratives Lost in Historical Sites Starting with the “On-site Teaching” of Zeelandia Town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is a narrative dialogue that transcends time and space, and “dialogue” is the most important educational value i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 By Rong, Fang-Jay
重新拾起遺落在歷史場所的時空敘事:從熱蘭遮市鎮的「現地教學」談起
《文化資產保存法》自1982年頒布至今,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實務工作也已逾40年了。這40多年來,中華民國政府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隔年的1972年頒布《世界遺產保護公約》。這個大時代的歷史際遇迫使臺灣在文化資產保存的道路上,錯失了早期參與國際保存組織對話的機會。這也使得臺灣在學習如何保存文化資產的過程中增添不少坎坷的歷程,但終究在40年來的篳路藍縷中,建立起一個屬於我們的保存體系與運作邏輯。
但來得晚,不如來得巧。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再次修法,首度新增第十二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此一條款的增列,展現了文化部門勇於讓文化資產保存的觀念走進「教育」部門的環節中進行討論,特別是針對國民義務教育下的莘莘學子。因為在目前國民義務教育的體系下,文化資產的相關議題或知識一般都仰賴社會科老師講授。但即便如此,在臺灣的教學現場中,其實中小學教師是非常不容易將學生帶離教室,在上課時間前往文化資產的現場進行教學。有別於土耳其的正規教育課程,他們導入文化遺產保存觀念的課程設計,最早在1960年代就已經展開。1970年代正式將保護文化資產的概念放在正規教育的課本之中。並且在2004年的課綱修正將「文化與遺產」(Culture and Heritage)合併成一個跨領域的課程設計,該課程設計融入了人類學、歷史、社會學、公民教育等學門的觀念,藉此機會讓學生理解土耳其的文化遺產為何要被保存的理由(Güler-Bıyıklı & Aslan, 2013)。
文、圖/榮芳杰(國立清華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合聘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