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

國土三法管制制度的變革

Evolution of Spatial Plan
/ By Lin Biing-Shiun

 

國土三法管制制度的變革 國土空間計畫制度

確立國土計畫體系與優位
目前我國國土區分為非都市土地、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等三種,分別按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進行管制,在陸域範圍內該三種土地分別約佔全國國土78%、13%及9%。

揆諸世界各國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將國土區分為三種方式進行管制確屬少見,但因我國制度建立其來有自,具有歷史淵源,基於制度穩定性考量,104年12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土計畫法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意即未來區域計畫法由國土計畫法取代,屆時非都市土地將依據國土計畫法進行管制;至於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依然有效,是以,未來國土仍將透過三法進行管制。

國土計畫具有優位性,現行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未來皆應遵循國土計畫之上位指導,辦理擬訂或變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之部門計畫亦應遵循國土計畫,並於規劃階段徵詢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意見。

國土計畫與區域計畫制度差異?
國土計畫法將取代區域計畫法,換言之,現行區域計畫法下的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包含使用地容許使用、變更編定和開發許可等相關制度依新法將有所調整,未來新舊制度究竟將如何銜接轉換,確實是當前社會各界關切重點。

文/林秉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