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4

在地建築師的角色扮演

The Role of Local Architects

Our greatest frustration was to be taken us assisting domestic architects; on the other hand our greatest achievement was that our work has gone beyond assisting architects.
/ By Alan P.C. Hsu

 

在地建築師的角色困境—當「建築」被納為「工程」,當「工程」被視為「任務」時,「建築師」勢將扮演著「悲劇英雄」的角色!
「競圖得獎作品可以被都審改變嗎?」…「業主可以改變得獎作品嗎?」…「既然是『國際競圖』,為何只能適用『國內』的採購法規定?」…歷次的競圖說明會偶爾有人會大膽提問上列疑問,但這不會有答案(我是說真實的答案!)而這種國際競圖也會若無其事地繼續進行著。

其實「態度」決定了一切,假設建築是一種可以帶點人文氣息,甚至是可以影響都市觀瞻百年以上的物件的話,則當政府以「工程」這種功能性取向的名詞來解釋「建築」時,就已決定「建築」在臺灣多舛的命運了。採購法裡談的只有工程!也因為是工程,它很快的被量化為時間、材料、面積、價格等片段,建築也因此比照道路、橋梁…等「工程」,被切割為可審視的屠體?

更甚者,當建築被冠上「公共」的工程後,對業主(政府、長官、承辦人…)而言,多半將被形而上的昇華為一件「任務」(但絕非是使命)!而這種「任務」指的是在一定的時間(多半是提前)一定的金額(多半是最低)內完成這個工程!更重要的是上述任務的完成還須完全服膺在採購法的「防弊」前提下!

文、圖/徐沛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