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7

從事務所經營角度看建築師監造角色的責任與工作

The Responsibility and Tasks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Terms of the Operation of An Architect Firm

As the tasks are differentiated more and more sophisticatedly today, we shall not bury ourselves in the endless paperworks for accounting and inspection that inevitably will wear out our creativity and idealism.
/ By Chueh Ho-Ping

 

隨著前一陣子建築師公會選舉的升溫,最近關於建築師職業環境改革的議題,成為了社群媒體上的熱門話題,而建築師監造責任的討論更是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尤其在近年的幾次地震震災之後檢討建築師監造法律責任的聲音不斷出現,未經查證或誇大聳動的新聞也經常佔據媒體的版面,因此身為具有建築師代表性的職業公會團體,對社會大眾適當的表態及論述,就變成非常重要的作為。

我想大部分的建築師都可以認同建築師的專業訓練是相對著重在建築設計整合而非建築工程的監造上,但是因為建築師作為法定監造者的必然身份,監造的工作卻也成了建築師在設計工作外的一個不可逃避之重。因此站在一位期望志在從事建築設計創作者的立場,本篇文章並非希望從法令上或學理上去做關於建築師監造角色責任的辯證和探究,而是比較希望從事務所經營者的經驗與角度來探討多年來事務所對於建築師的監造角色、工作的心得及因應。

事務所成立於民國92年至今已執業將近15年了,猶記得事務所從事的第一個公共工程設計監造案是宜蘭文化局的增改建工程,第一個案子事務所和業主就一起被營造廠告上法院,還好有業主的支持我們得以全身而退,只是應該請領的設計監造費也就放棄而不主張,只得認賠結案,這也算是甫開業即面臨的一次震撼教育吧!

文/闕河彬
圖片提供/闕河彬建築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