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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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落實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安全

The Promotion and Practice of Safety for Long-Term Care Institute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long-term care institutes and the quality of their service,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bliges local authorities to take joint visitations of these institutes from time to time, without notice in advance.
/ By Chien Hui-Jiuan

 

近年發生多起長期照顧機構火災傷亡事件,引起各界高度關心與重視,為落實強化長期照顧機構防災避難及公共安全效能,維護機構住民安全,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共同研訂「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並奉行政院106年12月26日核定。方案實施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依建築消防設施、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防災教育訓練及演練、政府監督管理等4大面向,訂定25個工作項目及48項具體改善措施,並會同相關部會督請各地方政府共同推動辦理。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對象多為重度失能之避難弱勢者,屬公共安全高風險重要場所,為維護住民安全,機構設立及日常運作均有制度化規範,必須符合建築及消防相關法令,各類專業人力配置應符合設立標準規定比例,政府亦定期檢驗與不定期輔導查核列管。為加強提升長期照顧機構照顧服務品質與公共安全,衛生福利部業督請各地方政府對所轄社福機構每年辦理無預警不定期聯合稽查或督導考核,如有不合格機構,則依法限期令其改善、裁處罰鍰及停辦等,並追蹤列管至改善為止。

文/簡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