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7

監造監工各司其職‧ 確保安全美觀建築

Respective Responsibilities of Supervision and On-site Observation, Assuring the Safety and Aesthetics of Buildings

The court decision that supervision equals to on-site observation was absurd. If the difference is not clarified by law, more unjust verdicts will happen.
/ By Yeh Shih-Tsong

 

監造監工釐不清,工程品質難提升
本篇文章的目的只有一個:把『監造人不等於監工人』講清楚說明白!!論述的重點如下:
1. 監造人(建築師)應負的責任
2. 營造廠及其監工:「專任工程人員」與「工地主任」應負的責任
3. 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的觀念與檢討
4. 修訂「建築法」及「營造業法」的建議

一般大眾的觀感
房子出問題,為什麼一般人直覺都是建築師的責任,而且根深蒂固,難以撼動!
令人無奈的,原罪恐怕出在「文字」上!如下舉例說明:
「橋梁斷了-沒有橋梁師,可歸咎!」「道路垮了-沒有道路師,可歸咎!」
「建築物倒了-當然找建築師算帳!」
一般民眾不會說建築物倒的是結構體,因此也不會找結構師!!
上述的情況有多嚴重呢?回顧兩年前台南0206維冠震災,當時的內政部長在記者訪問時說的話:「營造廠跑了,我們就抓建築師!」,就能體認到一般社會大眾(包括大官們)對建築師的角色有多麼誤解了吧!!
法律界的兩極看法
更有甚者,連法官都誤把監造人視為監工人!其原罪也出現在「文字」上,因為「監造」與「監工」差一個字!!看起來很像,其「結局」卻差很多!

文、圖/葉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