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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實錄
【特輯-建築師專業責任險論壇】Forum on the Insurance of Architects’ Professional Liability
《綜合座談》General Forum
綜合座談實錄 Proceedings of the Panel Discussion
整理/編輯部 Compiled by Editorial Department
主持人:呂欽文(全國建築師公會第十六屆法益委員會主任委員)
與談人:李志毅(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種保險部協理)
郭致亮(台成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負責人、台大土木工程博士、水利技師)
陳威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管理組組長)
李仁豪(律師、建築師、全國建築師公會法律顧問)
楊立華(大矩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楊美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專門委員)
藍志玟(萬能科技大學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學系助理教授)
黃憲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第十六屆副理事長) (依發言順序排列)
呂欽文:這次的論壇,只是打開「專業保險」的盒子,讓問題一個個呈現出來,也讓我們有機會排除一個個的障礙。我們希望「置地廣場」的事件,不只是一次熱烈表達傷痛與不滿,而是持續性行動的第一步。全國建築師公會願擔負起建置有保障的執業環境的責任,更希望大家共同參與。
與會甲:首先我想請教李協理和郭博士,今天我們討論的專業責任險,主要好像在談保險的截止日期,我想了解的是起始日期。我有一些民間案經驗,但是沒有公家案,公家案通常都是約定簽約後就要保險,如果民間案想投保專業責任險的話,起始日期何時才合理?尤其民間很多都更案變數很多,而且期限非常長,購買保險的年限很難定。我的理解是,如果保險履約約定的是用事故發生日啟動的話,是不是應該在開始施工時才購買,如此在後面因錯誤造成損失時才可以賠償;而如果是用追溯日是不是應該在建照掛號前或在合約簽訂時就要讓它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