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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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解的都更三角習題 -走馬看永春都更案

The Dilemma of YungChun Urban Renewal

Lawsuits are the last solution for the disputes, for any decision made by the court certainly will hur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ll the involved parties. Settling disagre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might reduce the obstacles of reaching consensus.
/ Interviewed & Compiled by Arwin Lin

 

細說重頭
永春社區更新案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松山路、虎林街、松山路342巷所圍街廓,更新後使用分區為商三特,基地面積3945㎡。民國89年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0.84公頃,90年1月由所有權人楊欽銘提出申請由萬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擬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94年核定萬宇開發所擬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97年經台北市政府核定含變更實施者全區辦理重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發佈實施在案。由於部分住戶不同意,102年1月實施者森業營造變更設計,將臨松山路不同意戶整棟列為整建維護區,更新方式改為重建(3613㎡,112戶)、整建(332㎡,12戶)並行,變更依都市更新條例25條之1申請,以多數協議合建及少數不同意戶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變更計畫報核,並在104年核定變更事業、權利變換計畫。

民國104年彭龍三等3位不同意戶,以森業營造任意變更估價基準日、減損住戶更新前權利價值提起行政訴訟。森業營造於104年6月領得北市府都發局核發104-0133號建造執照及分別在104年5月、104年10領得104-0057號及104-0122號拆除執照。105年3月森業營造依都更條例36條、相關補充規定及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18條規定,向北市府申請代拆,嗣後北市都更處召開2次協調會未果,經徵得實施者及不同意同意後,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18條報請北市府組成專案小組並召開2次專案會議釐清爭點,北市府在105年7月1日以「基於比例原則,考量尚有較市政府代拆對不同意戶權益影響較輕之方式,欠缺由市府執行代拆之必要性」為由,回復森業營造建議該公司依拆除執照之規定自行執行拆除工作,森業營造遂在隔日執行拆除不同意戶王家。

採訪整理/林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