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8

住居空間無障礙及通用化標章認證

Certification of Barrier Free Living

For the foresightful planning of living, certifications for developers on top of regulations can stimulate developers to conduct comprehensive planning for a safe, convenient and comfortable environment.
/ By Liao Huey-Yann,Tang Feng-Cheng, Yusheng Construction Corp.

 

建置無障礙環境讓行動不便者可與一般人一樣,享有相同就學、就業及享受各項公共服務的機會,是世界各國多年以來持續努力的目標。我國從民國77年在建築技術規則增訂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專章以來,推動至今已超過30年,早期因專業人力缺乏、建築技術規範不完備、改善對策缺乏專業知識等,一路跌跌撞撞,成效不彰,也受到不少詬病與指責。但內政部在97年發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102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專章」有效規範新建築物,並配合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作為既有建築物改善之參據以來,相關法令已臻完備,推動措施也已步上軌道,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毫不遜色。

惟因法令規範係以公共福祉有關之事務為範圍,所以內政部於102年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專章,雖已規定新建築物須全面無障礙化,但針對新建住宅之公寓大廈仍以公共設施為主,如大門入口、電梯、樓梯、走廊通道等共用部分,必須符合無障礙規定,但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得不受限制;另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者,亦僅有地面層需有無障礙通路,換言之,目前的無障礙法令規範之範圍並未及於獨棟住宅與公寓大廈之專有部分。

文/廖慧燕、唐峰正、裕盛建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