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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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採購法制之省思 從協助陳邁先生對抗政府採購法制之歷程談起
Mei Cheng’s Effort in the Long Road Toward the Amendment of Public Procurement Law
Thanks to Mei Cheng for his effort and hopefully we can follow his steps for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 By Lee, Jen-Hao
前言
宗邁建築師事務所(下稱宗邁事務所)於民國(下同)108年4月11日收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函知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判斷「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下稱彰師大)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通知宗邁事務所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於法尚有未合,原異議處理結果遞予維持,亦有未洽,應予撤銷」等語。
申言之,107年2月12日經聯合報等媒體報導「宗邁被指圖利 一審有罪『沒定讞就停權』 建築界連署 籲修政府採購法」等類此專題,揭露略如「宗邁建築師事務所數年前設計彰化師範大學多功能演講廳時,遭指圖利特定視聽廠商,日前一審有罪,依政府採購法恐遭停權投標公共工程3年。李祖原、謝英俊、潘冀、黃聲遠等國家文藝獎得主,及夏鑄九、吳光庭、曾成德、張基義、曾光宗等近700名學者、建築師,近日連署呼籲政府採購法修法,『沒定讞就停權,重傷建築界。』連署文中指出,刑事案一審判決並非定讞,依政府採購法卻須遭受停權處分,嚴重傷害廠商權益與名譽,即使二審改判而撤銷停權處分,都已無法補償。」等內容乙事,業經工程會作出申訴審議判斷如上。
詎料,宗邁事務所於108年4月11日收受工程會上函後,陳邁先生旋於當天下午3時18分辭世。
文/李仁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