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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搶救公共工程品質
訪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宏謀談最有利標
Save the Quality of Public Works by the Most Advantageous Tender
Interview with Chairman Wu,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The mission of the PCC is to create good conditions that are incentive enough to competitive contractors. Only competitiveness can induce upgrade.
/ Interviewed by Evan J.S. Lin ,Compiled by Arwin Lin
為了讓國內各項重大公共工程,能如期如質順利推動,新政府又宣布一項開明措施,未來重大公共工程優先採用最有利標,並且以102至104年2億元以上公共工程,決標件數比率10.2%為基準,目標放眼105年成長至12%,106年達到20%,並逐年提升,希望確實實施最有利標選擇有履約能力的廠商,讓公共工程遠離偷工減料、工期延宕、爭議弊端種種負面形象的決心。
政府工程的招決標方式,依現行規定由招標機關依照工程個別狀況,最低標與最有利標搭配採用,這也是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規定,符合世界潮流,但目前國內採用最低標採購仍占大宗,以104年為例,決標案件比率高達97.81%,而自102至104年各機關已決標之巨額(2億元以上)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之件數比率僅10.2%,可瞭解最低標背後有著機關防弊保守心態與民間企業營運趨利的社會價值等因素支撐。
以往機關遇到明顯異質性工程可以採取最有利標,機關必須在事前分析採用異質性工程的理由與效益,事後還有如期履約與品質成效比較的風險,這些責任都落在個別承辦人員身上,承辦人員一不小心誤踩地雷,往往陷司法調查訴訟,為明哲保身不假思索直接採取最低標,符合人性的弱點。
採訪/林志崧 整理/林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