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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濃地震揭開地震規範演變的真相
The Inconvenient Truth of the Development of Building Earthquake Resistance Regulations Disclosed by Meinun Earthquake
Every phase of a building, from regulation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even demolishing, involves life. Here I urge engineers, researchers and the authorities must conduct a thorough investigation and open it to the public.
/ By Wang Shih-Chang
台南維冠大樓及新化京城商銀倒塌令人震驚與哀慟,如今冷靜下來思考,建築物的倒塌應該有許多值得探討的地方,社會民眾、新聞媒體可以大聲痛罵發洩情緒,這是情有可原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政府主管機關、專業團體及學術機構是不可以如此地默不吭聲,甚至模糊焦點避談真相。施工有瑕疵不用多說,相片說明一切,但是還有許多真相必須說明清楚,公諸於世,就像地質潛勢資訊公開一樣,將真相告知社會大眾,有許多地方需要檢討,建築物應由其生命週期從政府訂定規範、建築設計、營造施工、使用管理乃至生命終止,逐一檢討,找出關鍵所在,才是普羅大眾之福。自從88年9月21日集集大地震後,我國建築物對於抗震、耐震的能力面臨重大考驗,其實,這些現象在其他國家也是同樣情形,美國、日本、墨西哥…等,在大地震後對於建築物地震力設計規範均有適度修正,至於針對舊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之檢討方式則各有不同,我國自91年起對於86年以前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其道理自然分明。
內政部自民國34年訂定施行建築技術規則以來,迄今已50多年之歷史,條文歷經20餘次之修訂,由原始版本之五編274條至目前之四編905 條。目前有關於建築物耐震設計之依據,主要在構造篇中第42~55條:列明地震力之計算方式,另外在407 條至412 條則列有耐震設計之特別規定。71年建築技術規則構造篇之主要架構承襲了美國ACI、UBC規範,並參考當時國內之研究成果及營建水準所擬定。
文/王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