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2

為何而「獎」?

Why Awarding?

On-site inspection is necessary for the final selection. This trip for inspection brought me a lot of surprises as well as disappointment, it disillusioned the design statement and photography presented on journals.
/By Willy Yu

 

此次受邀與費宗澄、米復國、廖偉立、及劉舜仁諸位先生共同擔任2017臺灣建築獎的評審,非常榮幸。

評審過程中,很多原則性的議題歷年都會被再提出、討論或確認,今年也不例外。

有談到臺灣建築獎給的是「建築獎」還是「建築設計獎」?沒有討論。

確認參加資格是以「建築師事務所」為單位,獎牌是頒給「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個人或其他有相當參與的個人或單位,不列名於獎牌,但可於或應於作品說明中提及。對於如果建築師事務所不是設計團隊中的主導者時,應不應該或如何給獎,沒有討論。

提出並獲雜誌社同意:「評審們在初選會議時即達成共識,認為建築作品的完成,從設計到施工,是結合各項專業的集體合作成果,而設計團隊得以將創意落實,背後最重要的因素,則是業主的鼎力支持和營造廠商的齊心協力,所以今年的臺灣建築獎除頒給建築師外,將同時頒贈獎牌給業主和營造廠,以肯定及表彰三位一體的共同努力成果。」希望這不僅於今年實施,也能成為未來的給獎方式。

提出是否可設置「25年建築獎」,頒給已完成25年到35年、品質及狀況良好,且仍持續原設計使用用途的建築作品,以彰顯建築的雋永價值。沒有進一步討論,仍希望公會及雜誌社能慎重考慮。

詢問臺灣建築師在境外的作品是否可參選臺灣建築獎?雜誌社說不是不行,但因作品需經評審們的實地勘察,而境外作品的實勘、執行及預算上實有難度,所以暫時未能實施。

文/虞永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