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5

臺灣歷史建築古蹟之省思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in Taiwan 

Amendment of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ocurement of Restoration or Reuse of Monuments, Historic Buildings, Commemorative Buildings and Groups of Buildings” clearly indicates the calculation of fees for restoration and reuse, which helps attract more professionals to join the tasks.
/ By Frank (Kuo-lung) Liu

 

文化部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依該法所稱「歷史建築」是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而「古蹟」則是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臺灣目前古蹟共1014處,古蹟和歷史建築存在,能襯托出一座城市的文化氣息,惟保存不易,其形體常受自然和人為的破壞,故古蹟修復人才培育格外重要。以鄰國日本為例,其有關歷史文化保護之法規體系相當健全,曾是首都的古都京都保存大量有形無形文化遺產,造就獨特城市精神,2014年智利商人違反《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條例》,擅自變更清水寺旁建築,破壞老街傳統文化價值,被市政府下令強制動工,恢復建築外貌。

文/劉國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