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

藍色國土

Marine Spatial Planning
/ By Chiau Wen-Yan

 

藍色國土 海洋資源地區規劃  

臺灣四面環海,海域範圍面積約52,000平方公里,約為陸域範圍之1.6倍。自古以來海洋是世代子民賴以維生和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盤,海洋不但是國家安全防護的保障,更是各種不同使用和永續發展的機會所在。過去我國土地的規劃管理制度,可說「重陸輕海」;為符於國家發展需要,並強化海域、海岸地區資源保育及沿岸土地使用管理,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104年12月31日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正式將主權所及海域全面納入土地使用管制之範疇,使我國「國土」的概念包括了「藍色國土」,並朝向「海陸共治」的方向建構。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1月6日由總統明令公布,行政院並自105年5月1日施行。依據該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主管機關將依土地資源特性,劃分「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類國土功能分區,明確定位了「海洋資源地區」為國土計畫的重要一環。然而,檢視《全國國土計畫》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實作,當前對於海洋資源地區的規劃,似侷限於現況編列,前瞻性有所不足;復以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28日成立後,未來涉海事務如何協調統合,允宜進一步探討。本文旨在拋磚引玉,期能凝聚共識,以建立臺灣相輔相成的體制,以及和諧有序的藍色國土發展新秩序。

文/邱文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