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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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居住幸福感的都市更新策略反思
Conditions of Happiness Cities
The business of urban renewal that had kicked off nearly two decades ago should slow down to rethink what are the ultimate goals and how they are to be achieved.
/ By Huang Chi-Hong
據內政部統計,迄2015年底,全台833萬餘戶住宅中,平均屋齡28.29年;首都台北市平均屋齡31.53年,30年以上老屋竟逾6成,是六都中平均屋齡最老的都會區。若考慮到30、40年前施工品質,當時的建築抗震能力,及設施、停車等規劃不足,台灣都會區已經不折不扣是「高齡化」城市,亟待更新。衡諸近年更新事業進展遲緩,公私部門個案推動曠日廢時,更令識者心焦,自民國87年「都市更新條例」頒行以來將近20年,值此前夕,本文根據筆者多年參與審議經驗,試圖蠡測反思近年更新事業推行的概念與執行癥結,以為施政者參考。近年都市更新行政訴訟主辦機關幾次的敗訴,似乎對於行政業務形同巨大挫敗,在即將修法的本會期,來做些策略措施反思,正是時候。
都市更新事業倚靠營利為目的的實施者,是否妥適?
自從都市更新條例實施多年來,我國都市更新事業推動的邏輯幾乎都是:在公部門劃定或私人自劃的更新地區內,由實施者(一般為建商)與單一地主進行逐戶協商,取得同意書後,拆除重建。問題在於,多數更新地區單一地住對建商承諾條件總還有疑慮,或貪心觀望總想看他人簽署後,自己能獲得最佳條件。致使住戶全體具有高度共識的更新改建案,卻總無法取得百分百同意書,自此更新案陷入膠著。
文/黃志弘